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,本局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食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豆制品、糕点、酒类、粮食加工品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蔬菜制品、速冻食品、糖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14类共172批次食品,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9批次,不合格样品3批次。检测项目见附件。具体情况公告如下:
总体情况:
本次共抽检餐饮食品24批次、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、豆制品8批次、糕点10批次、酒类10批次、粮食加工品30批次、肉制品9批次、乳制品5批次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、蔬菜制品5批次、速冻食品11批次、糖果制品8批次和食用农产品28批次合计14类共计172批次。检验机构为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。
附件:1.本次检验项目
2.?食品抽检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
2022年3月17日
附件1
本次检验项目
一、餐饮食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14934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(饮)具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、大肠菌群。
二、茶叶及相关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2763-202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铅(以Pb计)、吡虫啉、氧乐果、氰戊菊酯和 S-氰戊菊酯。
三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1930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》,GB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酸价(以脂肪计)、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、铅(以Pb计)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。
四、豆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铅(以Pb计)、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。
五、糕点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?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GB7099-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、面包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、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、霉菌。
六、酒类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2757-201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》,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酒精度、铅(以Pb计)、甲醇、氰化物(以HCN计)、甜蜜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。
七、粮食加工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2761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铅(以Pb计)、镉(以Cd计)、黄曲霉毒素B?。
八、肉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GB2730-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。
九、粮食加工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、亚硝酸盐(以亚硝酸钠计)、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胭脂红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。
十、乳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29921-202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》,GB19302-2010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》 要求、 GB25191-2010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》,卫生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《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》 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蛋白质、三聚氰胺、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沙门氏菌、酵母、霉菌。
十一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2716-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》,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(Q/02A3211S-2021《大豆油(豆油)》),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(Q/YXCK 0001S-2018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用植物调和油》、GB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、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(Q/YSQQ 0003S-2019《菜籽油》)等标准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酸价(KOH)、过氧化值、铅(以Pb计)、苯并[a]芘、溶剂残留量、特丁基对苯二酚(TBHQ)、乙基麦芽酚、极性组分。
十二、蔬菜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铅(以Pb计)、总砷(以As计)、镉(以Cd计)、总汞(以Hg计)、二氧化硫残留量、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。
十三、速冻食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?GB19295-201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》,GB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、亚硝酸盐(以亚硝酸钠计)、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胭脂红、铅(以Pb计)、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。
十四、糖果制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GB19299-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》 要求、GB29921-2013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》 要求、GB17399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》等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。
十五、畜禽肉及副产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 GB31650-2019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,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》,整顿办函[2010]50号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(第四批)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磺胺类(总量)、恩诺沙星、氯霉素、沙丁胺醇、克伦特罗、莱克多巴胺。
十六、蔬菜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?GB2762-2017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GB2763-202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-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(2015 年第 11 号),GB22556-2008《豆芽卫生标准》等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毒死蜱、啶虫脒、氟虫腈、阿维菌素、氧乐果、水胺硫磷、甲胺磷、毒死蜱、氟虫腈、?镉(以Cd计)、腐霉利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、克百威、铅(以Pb计)、4-氯苯氧乙酸钠(以4-氯苯氧乙酸计)、6-苄基腺嘌呤(6-BA)、亚硫酸盐(以SO?计)、吡虫啉、噻虫嗪、乙酰甲胺磷、甲基异柳磷?、乙螨唑。
十七、水产品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》,GB31650-2019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恩诺沙星、孔雀石绿、地西泮、五氯酚酸钠(以五氯酚计)。
十八、水果类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GB2763-2019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吡虫啉、腈苯唑、噻虫胺、多菌灵、噻虫嗪。
十九、鲜蛋
(一)抽检依据
抽检依据是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》,GB31650-2019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。
(二)检验项目
恩诺沙星、甲硝唑、磺胺类(总量)、氟苯尼考、氯霉素、甲砜霉素。